招标编号: ZY24-XA310-WZ874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为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一采气厂气田产能建设项目组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一采气厂,出资比例为 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本招标项目为带量采购招标,招标范围为侧线式智能三甘醇电加热橇设备,划分为一个标段。所属类别详见下表:
所属类别
物资大类 | 物资中类 | 物资小类 | 物资品名 | ||||
编码 | 名称 | 编码 | 名称 | 编码 | 名称 | 编码 | 名称 |
23 | 其它炼化辅助设备 | 2399 | 其它炼化辅助设备 | 239901 | 其它炼化辅助设备 | 23990101 | 其它炼化辅助设备 侧线式智能三甘醇电加热橇 TEG80 220~380V 执*⑴ |
本项目分为1个标段,预估采购金额:130.1760 万元。物资需求明细表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2.2 产品特点 :1)高效加热:采用电加热方式,能够快速、均匀地加热三甘醇,提高工作效率。
2)精确控温:可实现精确的温度控制,确保三甘醇在合适的温度范围内运行,保证工艺的稳定性。
3)结构紧凑:侧线式设计使得设备结构紧凑,占用空间小,便于安装和布置。
4)安全可靠:具有完善的安全保护措施,如过热保护、漏电保护等,确保设备运行安全可靠。
5)节能环保:电加热方式相对传统的燃烧加热方式更加节能环保,减少了对环境的污染。
2.3 交货期: 以合同或订单确定的日期为准。
2.4 中标价格为中选供应商的投标价格;中标结果有效期为中标通知书下发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为止。
2.5 技术要求:本项目标的物执行技术规格书标准要求,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2.6 限价设置:本次招标设置最高限价,具体详见招标公告附件物资需求明细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企业分支机构等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投标人参与投标时,应提供对应法人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方可参与投标)。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扫描件。
3.2 投标人应为标的物的制造商/代理商/贸易商。
若制造商与同品牌授权代理商同时投标,否决该品牌代理商的投标;原则上一家投标人只能代理一个品牌投标,若投标品牌不唯一时,否决其投标;同一品牌多家代理商参与投标的,能够出具同品牌制造商针对本项目(授权函须注明项目名称及招标编号)唯一授权的代理商投标有效,否则否决该品牌所有投标。
3.3 财务要求:投标人应提供2023年度的有效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财务报告和财务报表(有效是指:审计报告应当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和盖章,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地址及盖章;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称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附注),没有处于以下不良状态:被行政管理机构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财产被接管、冻结或进入破产程序,资不抵债、破产、拆分、转租/售,正在处理的法律纠纷可能构成合同执行风险等。
3.4 信誉要求: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长庆油田分公司限制投标的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投标产品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采购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通报》中相关产品被暂停交易权限的(复查合格的除外)投标将被否决;实施退出处理生效期内的物资供应商(制造商、代理商、贸易商)或其相关产品在能源一号网处于中止、终止、冻结状态,投标将被否决。
3.5 投标人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否决其投标;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否决其投标。
3.6 投标人需承诺能严格按照(物资需求明细表)内的需求计划所要求的规格型号组织供货,所投的所有产品完全满足现场使用需求,并承诺对其所供产品的设计、制造、装配、性能、质量和安全负全部责任;如若投标人所投产品与(物资需求明细表)的计划规格型号不完全一致时,必须出具能完全替代标的物的第三方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内容能显示满足标的物的技术要求:含各项参数、材质、接口传输性能、产品型号,使用性能、安装尺寸等),并承诺对其所供产品的设计、制造、装配、性能、质量和安全负全部责任。
3.7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项目报名及招标文件购买: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北京时间 2024年10月24日至2024年10月29日严格按照下列两个步骤完成招标文件购买:
4.1.1登录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完成报名(无需在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缴纳标书费购买费用,否则可能影响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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